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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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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補助一覽表
福利項目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1萬2,388元者。
  2. 動產:每人不超過新台幣7萬  5,000元。
  3. 不動產:全家(家庭應計人口全部)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0萬元。
應備文件
  1. 甲式戶口名簿。
  2. 商業人壽保險投保資料(保單、解約金一覽表)。
  3. 在學者在學證明。
  4. 私章。
  5. 全戸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近1年內頁明細。
  6. 除戶戶籍謄本(家庭人口死亡者需檢附)。
  7. 戶內人員死亡未滿1年者須檢附勞保死亡給付證明、財產稅稅課資料參考清單、遺產分割協議書、喪葬費用支出收據。
  8. 其他證明文件。
福利項目 中低收入戶相關福利
申請資格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1.5倍(1萬8,582元)者。
  2. 動產: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1萬 2,500元。
  3. 不動產:全家(家庭應計人口全部),合計不超過新台幣525萬元。
應備文件 同上。
福利項目

傷病醫療補助

申請資格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1.5倍老人及身心障礙者3個月內醫療費用,自付額部份超過3萬元以上者。
應備文件

※醫療補助:申請人於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1. 甲式戶口名簿。
  2. 所得稅證明及申請人稅籍資料清單(低、中低收入戶者,檢附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3.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4. 醫療費用收據及明細正本。【醫療費用及病房費如為自費,需醫師囑言健保無替代藥品及無健保床等字樣】
  5.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 私章。
福利項目

醫療看護補助

申請資格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應備文件

※看護費補助:申請人於看護行為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1. 甲式戶口名簿。
  2.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3.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醫療費用及病房費如為自費,需醫師囑言健保無替代藥品及無健保床等字樣】
  4. 看護費用加附醫師開具須僱請專人24小時看護證明、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看護員證照影本。
  5.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 印章。
福利項目

民眾急難補助/馬上關懷

申請資格

遭遇生活困難、罹患疾病、傷害、死亡或其他意外變故者。(事件發生後3個月內)

應備文件
  1. 甲式戶口名簿、除戶戶籍謄本。
  2. 醫療診斷書或死亡證明書影本、相關支出費用收據名細及申請事由之相關佐證資料。
  3. 申請人之印章。
  4. 實際共用生活者可使用之存摺封面影本及最新內頁一年份之明細資料。
福利項目

天然災害救助

申請資格

遭遇風、水、火、地震及雷殛等非屬人為且不可抗力肇因之災害,造成生命、住屋及財物受損。

應備文件

應於受災日後10日內辦理,並檢附:

  1. 戶籍謄本、印章。
  2. 天然災害勘查報表。
  3. 受災照片六張(含門牌號碼)。
  4. 財務損失達新台幣2萬元之修繕、維修證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5. 死亡證明書影本、檢警單位之佐證資料。
  6. 火災證明、房屋平面圖及其他文件。
  7. 合法房屋證明。
  8. 存摺封面影本。
  9.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福利項目

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申請資格

列冊低收入戶

※死亡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喪葬補助申請表(公所提供)。

2.死亡證明書正本、除戶謄本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申請人身分證明。

4.加蓋公司(商號)章及負責人印鑑章之喪葬費相關收據影本。

5.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具領人收據正本。

福利項目

低及中低收入戶意外險

申請資格

投保對象:

本鎮列冊低及中低收入戶家庭主要負擔家計者,年齡滿16歲至70歲,如戶長不符合投保資格者,再由其戶內成員中選定(每戶限1人投保)。

投保內容期間及保險金額:

1.保險內容:身故保證金、殘障保證金。

2.保險金額:最高新台幣30萬元。

3.保險期間:1年

申請理賠應備文件

一、申請死亡給付者:

  1. 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2. 戶籍謄本(含除戶證明)。
  3. 死亡證明書。
  4. 繼承系統表。
  5. 請求權人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印章、帳戶。

二、申請殘障給付者:

  1. 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2. 合格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病歷摘要及身分障礙相關證明(含殘障手冊或勞保局公文)。
  3. 請求權人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印章、帳戶。
  4. 若為車禍事故需警方事故登記聯單、警方查證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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