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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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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說明

環境清潔維護

  1.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亂丟垃圾(廢棄物)、煙蒂或吐檳榔汁(含渣)等污染環境衛生情事者,或未遵守本所公告垃圾收載時間,任意放置垃圾於路旁,影響環境衛生行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暨第50條規定,可處罰鍰新台幣1,200至6,000元整。
  2.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四公尺以內公共巷弄路面及溝渠,需由家戶自行清理,未遵守規定違反者,影響大眾環境衛生情事,可處罰鍰新台幣1,200至6,000元整。

垃圾分類、資源回收

  1. 垃圾減量、資源細分類: 每週一、五,公告回收平板紙(類)、舊衣物、玻璃瓶(類)等;每週二、四、日,公告回收紙餐盒、紙容器、鋁箔包、鋁鐵類、塑膠類、水銀溫度計、日光燈管、光碟片、電腦資訊物品、各式電池類等;每星期三、六各鄉鎮市公所停止夜間垃圾收運及資源回收作業,為本縣統一公休日。
  2. 加強民眾教育宣導: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零廢棄政策,針對電池類(常見如乾電池、鉛蓄電池類)、舊衣物、資訊物品(電腦、列表機等)、光碟片、行動電話、塑膠袋(乾淨無污漬)、環境衛生用藥容器(農藥瓶、殺蟲劑)、廢食用油、廚餘等,上述可作為回收再利用物品,敬請民眾配合落實回收政策,有效降低不必要垃圾量產生。
  3. 配合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推動「生熟廚餘全回收,有機循環零廢棄」-請將生廚餘放入「黃色」廚餘桶,熟廚餘放入「藍色」廚餘桶,做好生熟廚餘分類回收,讓資源循環再利用。

配合限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政策

敬請民眾外出用餐時降低使用免洗餐具,自備環境餐具,購物時請自備購物袋,少使用店家提供之塑膠類提袋,對地球盡一份環保小小貢獻。

依據宜蘭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定

  1. 本縣轄內所有行政區,公私有土地未妥善管理致雜草長度逾六十公分,及房舍傾頹或損壞有礙觀瞻者,影響環境衛生情事,經限期通知仍未改善者,可處罰鍰新台幣2,400元至12,000元整。
  2. 任意於房舍或其他定著物(電線桿、電箱等)張貼、噴漆或未經許可懸掛廣告物者,違規者可處罰鍰新台幣2,400元至12,000元整,或函送縣府辦理違規電話號碼停話處分。

遛狗不留便政策

民眾遛狗時,未將狗便立即清除或未繫狗鍊任其隨意尿溺污染環境衛生情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暨第50條規定,可罰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整。

 

項目 說明
登革熱防治

隨著氣候變遷,登革熱發生區域不再僅集中於台灣中南部區域,透過「清除再清除,檢查再檢查」方式,勤於清除積水容器工作是杜絕病媒蚊孳生最根本方法,如貯水容器、盆栽應隨時保持乾淨不積水,敬請民眾作好居家環境自我檢查,共同防範登革熱孳生源產生:對於戶外未落實清除孳生源,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罰鍰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整。

便民服務措施

本鎮關於環境清潔整頓維護、資源回收(含生、熟廚餘再利用)環保業務、事業廢棄物執行業務、巨大傢俱載運登記收費服務、環保案件稽查、環境志工業務、環境保護教育、海岸環境清潔維護、違規廣告物取締或登記廣告物張貼公設廣告欄等上述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洽詢清潔隊辦理。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清潔規費)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第4項暨宜蘭縣政府公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比率,於每年12月1日起徵收全年度清潔規費,徵收期間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本所將儘速為您服務(服務電話:9778900、9778225,傳真電話。9780494)。

 

宜蘭縣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收費標準
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
家戶產生之巨大垃圾(即巨大傢俱)
【受理登記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500元/1車次

如:彈簧床、沙發、床組及櫥櫃等
日用傢俱,請事先電洽本所清潔隊登記需載運物品,於登記後儘速安排清運時間辦理。(本項服務不包括建築裝潢廢棄物及樹枝)

婚喪喜慶廢棄物
【受理登記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500元/1車次

需專車提前載運,一車次500元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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