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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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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說明
開放時間
  1. 本館開放日為週二週日(9時至20時)
  2. 開放時間內歡迎進入館內閱覽,六歲以下兒童請由家長陪同。
  3. 休館日:每週一、國定假日、本館清潔日(預定為每月最後一天)及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
  4. 下午七點半後,需進行館內清潔維護,停止借還書作業。
圖書借書證辦證申請
  1. 應出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申辦家庭閱讀卡,請攜帶戶口名簿及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
  2. 個人借閱證不得借予他人使用,家庭閱讀卡限同戶籍之成員使用,不依規定使用者除沒收外,並於一年內停止受理申請。
  3. 申請人因遺失個人借閱證或家庭閱讀卡,向本館申起補發者,應繳付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整(以悠遊卡申辦補發者除外)。
圖書、過期雜誌借閱
  1. 個人借閱證者 :
    • 借閱圖書、雜誌等合計總數不得超過10冊(借閱期滿後可續借乙次)。
  2. 家庭借閱卡者
    • 借閱圖書、過期雜誌等合計總數不得超過20冊(借閱期滿後可續借乙次)

                   【新書借期7天,不得續借,一般圖書、過期雜誌借期21天,得續借乙次】。

               3.讀者借閱之圖書,如遺失或毀損之圖書,讀者應購置相同之新書賠償之,或依原書定價照價賠償。

 

視聽資料借閱

  1. 個人借閱可借閱2件視聽資料,家庭卡可借閱4件。
  2. 遺失或毀損之視聽資料,讀者應購置相同版本之資料或照價賠償,未標明價之錄影帶、DVD、VCD等影音光碟,每片(捲)以2千元計價,CD等每片以五百元計價。
  3. 借出的附件光碟等,請「當面歸還」給館室,『勿投入還書箱』,避免損壞。
  4. 視聽資料不開放「續借服務」。
  5. 視聽資料不得「跨館借還」。
其他圖書館相關資訊,請洽詢圖書館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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