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掌為掌理觀光行銷、觀光工程建設等事項。
承辦業務如下:
1.辦理觀光行銷、推廣活動等業務。
2.辦理觀光相關產業輔導及獎勵事項。
3.辦理鄉內觀光工程計畫規劃、設計等工程。
4.辦理觀光景點之環境管理與維護。
服務項目:
●協助辦理申請宜蘭縣政府觀光旅遊共同指示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申請窗口:03-9772371 #117
●申請頭城火車站站前廣場場地(公益活動及街頭藝人等)
申請窗口:03-9772371 #117
●頭城鎮旅遊諮詢
申請窗口:03-9772371 分機 #116 #117
●提供頭城鎮觀光導覽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