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 在本鎮設有戶籍者,且為本鎮冊列低收入戶第一、二、三款者。
- 就讀國中、高中(職)及大專以上學生。
- 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以上,且出缺勤及獎懲無不良紀錄者(曠課、警告、記過…等)。
|
應備文件: |
於每學期開學後(申請時間另外公告),需檢附如下:
- 申請書。
- 低收入戶證明書。
- 學期成績單正本及出缺勤、獎懲紀錄。
- 學生證影本(或註冊收據)。
- 戶口名簿影本。
|
福利項目 |
仁愛基金獎學金 |
申請資格 |
- 本鎮冊列低收入戶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含夜間部),且未享有公費待遇。
- 全學年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出缺勤及獎懲無素行不良紀錄者(曠課、警告、記過…等),學校無法提具出缺勤證明,由申請人填寫無不良紀錄切結書。
|
應備文件 |
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時間另外公告),需檢附如下:
- 申請書。
- 戶口名簿影本。
- 學生證或註冊繳費收據。
- 全學年成績單正本及出缺勤、獎懲紀錄。
- 低收入戶證明書。
|
福利項目 |
惟德斯馨清寒獎學金 |
申請資格 |
- 設籍於本鎮4個月(含)現就讀國中以上之家境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
-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含)以上且每一科分數均及格。
- 前學年無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後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學校無法提供出缺勤證明,以操行成績80分以上為及格。
|
應備文件 |
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時間另外公告),需檢附如下:
- 申請書1份。
- 戶籍謄本或甲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需設籍本鎮4個月【含】以上)。
- 前學年成績證明書、獎懲紀錄、出缺勤(國高中檢附)、操性成績證明(大學檢附)。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 學生證或註冊繳費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