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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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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社會課       
全民健保業務申請一覽表
福利項目 全民健保第六類被保險人
申請資格

一、被保險人須具備下列任一資格:
1.無職業的榮民或榮民遺眷。
2.年滿20歲無職業,且具備單身身分。
3.夫妻雙方均無工作,且無20歲以上成年子女可依附加保。
二、眷屬須具備下列任一資格:
1.無職業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2.年滿20歲仍在學或畢業、退伍1年內無職業之子女。
3.年滿20歲無謀生能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受禁治產宣告)。

應備文件

1.前一投保單位之轉出證明。
2.身分證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
3.其他應備證件:
 (1)榮民(遺眷):有效期限內之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
 (2)退休人士:退休證明文件。
 (3)外籍人士或配偶:有效期限之居留證(自發證之日起算連續居留滿6個月)。
 (4)年滿20歲仍在學之子女:在學證明。
 (5)年滿20歲畢業或退伍1年內之子女:畢業證書或退伍令。
 (6)大陸籍配偶:以團聚、依親、長期居留等事由入境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自發證或入境日起,在台連續居留滿6個月取得加保資格)。
4.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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