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 家庭總收入按家庭應計人口每人平均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1.5倍、2.5倍標準。
- 動產:家庭人口為單口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25萬元。
- 不動產:全家(家庭應計人口全部)合計不超過新台幣750萬元。
- 未獲安置於社福機構、護理之家、榮民之家。
- 領取老農漁民福利津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榮民院外就養金或縣府公費就養者,僅能擇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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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 家庭應計人口之甲式戶口名簿。
-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
- 申請人之印章。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國中以上學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 離婚協議書。
- 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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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 |
機構收容安置 |
申請資格 |
列冊本鎮低收入戶且年滿65歲以上低收入戶無依老人,因乏人照顧或罹患長期慢性病或癱瘓致生活無法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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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 戶籍謄本。
- 體格檢查表(含血液、尿液、生化及胸部X光、阿米巴及桿菌痢疾)。
- 低收入戶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影本。
-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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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 |
改善住宅設施設備 |
申請資格 |
- 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
- 年滿65歲且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者,或檢具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之要件送審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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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 申請表、印章。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 房屋所有權證明。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申請表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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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 |
申請/補發智慧卡 |
申請資格 |
- 敬老卡:65歲以上長者。
- 愛心卡: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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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 身份證(敬老卡)或身心障礙證明(愛心卡)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最近6個月內兩吋半身照片2張。
- 印章。
- 補發者,須繳交兩吋半身照片1張及工本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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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 |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
申請資格 |
一、受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 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
二、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 應與被照顧者設籍於同一鄉鎮市,並實際居住且負責照顧者。
- 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9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事、且未進入就業市場獲有報酬之工作者。
-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 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 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赘夫者及其配偶。
- 受照顧者二等親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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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 照顧者與受照顧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照顧者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 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文件。(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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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 |
頭城鎮七十歲以上長者,裝置假牙補助 |
申請資格 |
- 以申請日起算設籍本鎮達1年以上(中途未遷出中斷者)且滿70歲(含)以上之長者。
- 補助標準 : 符合者每人以一次為限,每人最高補助5,000元為限,實際支出金額低於補助標準,以實際支用出額為補助上限。
- 不列入本計畫補助範圍 :
可申請全民健保之補助範圍暨申請宜蘭縣政府相關假牙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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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 個人戶籍謄本(3個月內)。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郵局或頭城農會帳戶,郵局需扣除轉帳手續費)。
- 申請人之印章。
- 特約醫療院所開立「建議裝置假牙證明書」及「義齒完成證明書」。
- 診所收據。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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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 |
宜蘭縣政府高齡口腔照護 |
申請資格: |
本縣縣民年滿55歲(含)以上具有 低收/ 中低收入戶資格、領有身障生活補助,經各級政府補助身障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年達50%以上,或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及年滿65歲(含)以上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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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申請者至戶籍地公所社會課申請身分證明,逕至任一與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簽約之特約牙醫醫療院所進行查驗與診治。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領有身障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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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 |
緊急救援系統申請 |
申請資格 |
設籍本縣且年滿65歲以上,經巴氏量表評估為90分以下者或有猝發性疾病之高危險群及慢性病等,需保護看視者之中低收/低收入戶或一般戶之獨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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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 申請表。
- 申請人戶籍謄本。
- 申請人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醫師診斷證明書(3個月內)。
- 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證明。
-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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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項目 |
中低收入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補助 |
申請資格 |
- 符合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請領資格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台幣5萬元以上,未獲其他單位醫療補助或保險給付者。
- 低收入戶老人不適用本計畫,另依本縣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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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申請人於出院或就醫後3個月內至本所提出申請:
- 全戶戶籍謄本。
- 全民健康保險(IC)卡影本。
- 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註明入、出院日期)。
- 最近3個月內自負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 具領人收據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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