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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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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8層(含)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及『6層(含)以上未達8層』之H-2類組(住宿類)組別建築物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施行日期」公告

日期:111-09-20    資料來源:行政室

「『本縣8層(含)以上未達16層且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及『6層(含)以上未達8層』之H-2類組(住宿類)組別建築物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施行日期」公告,詳附件

上版日期:1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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