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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宜蘭縣政府將於111年1月28日上網公告南方澳漁業技藝研習中心1樓部分空間委託計畫相關辦理程序。 3.公告網站如下: (1)宜蘭縣政府農業處(https://agri.e-land.gov.tw/Default.aspx) (2)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https://fisheries.e-land.gov.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