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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南方澳漁業技藝研習中心1樓部分空間委託計畫,宜蘭縣政府將辦理委外管理公開評審

日期:111-02-09    資料來源:行政室

1.依宜蘭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宜蘭縣政府將於111年1月28日上網公告南方澳漁業技藝研習中心1樓部分空間委託計畫相關辦理程序。
3.公告網站如下:
(1)宜蘭縣政府農業處(https://agri.e-land.gov.tw/Default.aspx)
(2)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https://fisheries.e-land.gov.tw/Default.aspx)

上版日期:1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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