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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修訂內容案,請詳附加檔案

日期:111-03-17    資料來源:行政室

1.依據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1年3月4日全後動管字第1110006862號令辦理。

2.原受理申請公告有關緩召第5款備考欄說明一,其父或母年齡應修正為51年次(含)以前出生者,即符合申請資格,協請受理單位辦理公告修正事宜(如附件),以維個人權益。

上版日期: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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