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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公所強迫入學公示送達

日期:111-04-06    資料來源:行政室

1.貴子弟邱盛文中途輟學,請於文到3日內至新北市立柑園國民中學報到入學,違者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規定,處以每日100元罰鍰(折合新臺幣300元),至入學就讀為止

2.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邱顯榮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樹林區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上版日期:1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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